3、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个别投资环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单位和行为进行曝光。
(二)省委组织部
1、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使用的依据之一。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开放办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2、会同省人事厅研究制定我省吸引人才办法,完善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政策和机制。
(三)省政府目标办
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各项指标纳入省目标管理体系,对省辖市、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
(四)省纪委、监察厅
1、牵头组织企业经营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外商投诉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外商投诉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和督办。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严重影响我省投资环境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省对外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力量,组织对外开放各项方针政策的督查落实。
2、组织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对外开放工作中重大问题。
3、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基层单位,每年对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情况、外商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评议结果。
4、组织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的审定工作。
5、协同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办)搞好对外开放宣传工作。
6、协同省委组织部制定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的考核办法。
7、拟定对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开放型经济主要考核指标。
(六)省计委
1、建立和完善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库,引进跨国公司来我省投资,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的安排》,制定我省与香港合作的具体意见。
2、落实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的政策。
3、同省统计局建立吸引省外投资的统计制度。牵头研究积极吸引省外资金的具体鼓励政策。
4、负责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战略、目标、政策,拟定投资境外用汇规划,落实境外投资项目用汇。
(七)省财政厅
1、落实免除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一切费用的政策。
2、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属省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的政策。
3、落实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对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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