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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5、加大城市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对外招商工作力度。
  6、用足用活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探索“一区多园”的有效途径,提高在本地利用外资中的比重。
  7、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省外就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8、从2003年起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9、开发区内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经当地省辖市政府批准,由开发区按照现有政策处理。在省级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迁入开发区的省、市属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分之一返还开发区使用。
  10、积极吸引省外资金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引进省外资金兴办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规费减免、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外商投资企业同样的待遇。
  11、鼓励企业在沿海地区建立研发机构,使其成为引资、引智的窗口和平台。
  12、千方百计扩大出口,推进市场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出口商品多元化。
  13、负责配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落实,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
  14、推动各类企业到西部投资办厂,建设生产和销售基地,扩大产品在西部市场的占有率。
  15、建立健全本地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使用的依据之一。
  16、继续大力整治“四乱”,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17、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
  18、落实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公开通报评价结果。
  三、涉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部分
  (一)省委宣传部
  1、营造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优秀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家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先进典型,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展示河南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2、制定贯彻对外开放会议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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