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
(豫政[200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下发以来,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珍惜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显化国有土地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建设聚集资金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从源头上遏制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主要方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和加强我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和原则
2.全省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国有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合法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有形土地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公开进行。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4.编制年度出让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会同计划、城建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