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国的文物大省,要努力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动员和吸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事业,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三级文物保护网络。要从我省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国务院要求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的文物事业改革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努力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新体制。
四、全面加强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文物工作要以保护为主,同时注重利用,在保护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好地保护。要在强化文物保护的同时,加强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我省文物资源得天独厚的巨大优势,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文物利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各级政府要重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建设,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在文化经济政策上给予支持。尚没有博物馆或博物馆馆舍陈旧或博物馆没有展出场地的省辖市,当地政府要尽快建设或完善。省级文物、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博物馆建设的规划,确定并建设一批重点博物馆、纪念馆,尽快完善全省博物馆体系。要重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名人文物丰富的优势,充分开发利用,建设历史名人纪念馆等有关参观游览点。要加强以文物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讲求效益,对全省最重要、最能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物名胜区应当加大投入,抓紧整修开放。已建成或拟建的文物景区要注意保护或恢复其历史环境风貌,加强环境治理和美化,努力使之成为文化旅游精品,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凡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项目必须经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论证。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和用途的,必须依法获得审批,已建立博物馆、保护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必须符合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开放标准,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文物保护进行的监督检查,并由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五、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