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3]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文物工作,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使我省的文物资源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多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经济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导致由于工程建设造成的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盗窃、盗掘、非法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部分地方的文物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之中。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文物,是我们民族先进文化的实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媒介,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凝聚力等方面,具有直观、真实的鲜明特点和优势。
我省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有极为丰厚的文物遗存。有效保护和利用这笔珍贵的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对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把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认清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实际行动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加强与省外、国外的交流,展示河南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宣传河南改革开放的新形象,提高河南的知名度,增强河南的吸引力,为扩大对外开放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正确把握文物“保”和“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遵循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两利”方针,在经济建设中严格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