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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8.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职业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贴近市场办教育。要开展就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各省辖市要统筹规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所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1—2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9.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省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800万人次左右。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60万人次左右,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10.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当地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11.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结合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定点联系县,采取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训师资。
  12.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要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城市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帮助和服务。到2007年,全省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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