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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经过不懈努力,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已经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以调整小学布局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制过渡。鼓励和提倡举办有寄宿条件的学校,逐步扩大寄宿生比例。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图书的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实施城镇薄弱初中建设更新改造工程,解决城镇初中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校长的素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的“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主要是县级市)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今后五年,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农村地区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要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农村高中教育质量。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力争在3—5年内全省绝大多数乡镇都能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并切实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5.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都要对口支援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若干所乡村中小学,具体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辖市要制定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办法,明确市直单位和城市中小学对口支援的具体对象和任务。在物质支援的同时,要注重开展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学习,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办好我省的西藏班。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6.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7.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学校自主安排的课程要突出农村特色。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省农村初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初、高中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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