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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3]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农村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全省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村教育面广量大,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省人口素质的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中原崛起,必须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决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农村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省提前一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省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教师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教育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培养数以千万计的较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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