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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开展禁采区内“青山挂白”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回填、植树造林、种草、喷播等各种办法,促使禁采区内恢复植被、美化环境、再现绿色。在2005年底基本完成“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专项治理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建段(福鼎分水关至诏安分水关)两侧禁采区内的“青山挂白”。各设区市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各自专项治理重点。具体做到:依法全面取缔禁采区内无证勘查、采矿等违法行为;对造成“青山挂白”,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整治,恢复生态。
  (二)对列入“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区内的持证开采矿山,期限已满的要责令停止开采,限期关闭;已造成“青山挂白”的限期整治,恢复植被。持证矿山有效期未满或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原材料的矿山,可通过异地规划开采,并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立采矿权。
  (三)对列入“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区的废弃矿山,能确认原矿山业主的,由原矿山业主出资整治;对确实无法确认业主的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治。
  (四)禁采区一律不得批准设立采矿权。
  四、工作步骤
  坚持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分期分步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月底至2004年2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编制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情况,分门别类地提出各“青山挂白”点的治理方案,并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治理工作方案于2004年2月29日上报省“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办公室。
  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重点配合有关设区市对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建段及长乐国际机场专用线两侧“青山挂白”情况开展“拉网式”调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指导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分期实施阶段(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
  1.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建段及长乐国际机场专用线沿线两侧禁采区“青山挂白”的专项治理任务,具体安排:
  (1)关闭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建段及长乐国际机场专用线沿线两侧禁采区内的所有矿山;
  (2)基本完成所关闭的高速公路同三线福建段及长乐国际机场专用线沿线两侧禁采区内采石场的植树造林、种草等任务;同时各设区市应确定2个以上整治示范工程,以推动今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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