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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本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一批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今年全省争取建立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5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农业30个,林业10个,海洋与渔业10个,力争三年内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各设区市每年应建立3—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加以推广。
  四、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力度。农业龙头企业是实施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基础,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标准化意识、认识农业标准、实施农业标准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凡是省级龙头企业都应成为实施农业标准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制订相关的企业标准,以农业标准规范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五、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有限的资金,集中购置关键的设备,确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框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争取今年各市(县、区)都有3—5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
  六、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与培训。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育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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