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政[200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特制定《福建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八日
福建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疫情依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