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闽政[200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编制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等。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普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4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