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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16日 赣府厅发[2003]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清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尤为突出,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埋下隐患,还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国办发〔2003〕94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要抓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和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拖欠工程款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自查活动,摸清情况,重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 近期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春节前组织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凡今年竣工和在建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必须在春节前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过好春节;对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调解或裁决因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各地在开展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检查和清理工作中,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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