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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关于南昌铁路局自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先接交人员、后接交资产。
  四、移交的时间
  南昌铁路局自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移交节点为2003年12月31日,即从2004年元月1日始按新的体制运行。
  五、移交的具体问题
  (一)学校、幼儿园性质。移交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接收地政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职业学校由接收单位统一管理。
  (二)人员移交。
  1.2003年8月31日在编在册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不含离退休人员)整体移交当地政府接受。
  2.2003年8月31日在编在册的职业学校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整体移交接收单位接受。
  3.南昌铁路局拖欠学校、幼儿园移交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医疗费等,由南昌铁路局在移交前时负责一次性补齐。
  移交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移交人员应享受当地同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同等待遇。如低于当地待遇的,由铁路局补差三年。
  5.对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移交人员中,对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前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学校干部,可保留其原有职级待遇。
  (三)资产移交。南昌铁路自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等有形、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应一次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接收地政府接受。南昌铁路机械学校的资产(同前)应一次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华东交通大学接受,南昌铁路卫生学校的资产(同前)应一次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省卫生厅接受。
  1.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办学经费以2002年铁路局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实际支出数为基数,由南昌铁路局继续负担三年。从第四年起不再负担,铁路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全脱钩。
  2.南昌铁路局负责落实所属两所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按南昌铁路局实际拨付的2003年财政预算内拨款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由南昌铁路局负责落实按照2003年预算执行数,从2004年起划转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给移交后所属高校。划转工作应于学校移交后三个月内完成,完成划转后,财政拨付按新渠道支付。
  为保持两所职业学校移交后的平稳过渡,南昌铁路局应以2002年对两所学校办学经费除中央财政拨款外的实际支出数为基数,继续给予两所学校一年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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