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证方面存在问题。有的县区对所辖花炮生产基地内的业主全部核发“三证”,但其安全条件却难以达到规范企业的标准,如上饶市广丰县、宜春市袁州区等;有的执行104号令不够严格,如104号令规定由设区市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核发“三证”,但上饶市公安局委托广丰县公安局对所辖投资额10万元以下企业核发“三证”,存在发证责任不明确、委托发证后监管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
二是事故处理方面存在问题。如广丰县对今年“9·16”、“10·8”两起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单位的生产死亡事故均定性为刑事案件、完全由公安部门处理,此不符合有关规定,事故调查、批复结案程序亦未规范到位。乐平市“10·3”事故尚未批复结案,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却进行了处理。
三是原材料监管存在一定薄弱环节,源头仍未堵死,外省原材料流入我省或本省地下交易的情况依然存在。
(四)关于行业退出方面的问题。
一是各地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7号),实施烟花爆竹行业退出的进度不一,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发展中抓规范,如萍乡市,全市现有企业达296家,基地已达1116家,“三证”有效期核准至2006年;有的地方边退出边观望,如上饶市广丰县,一年一换证,现“三证”有效期核准至2004年;有的是下了退出的文件,但一时难以实施到位,且打算推迟退出期限,如抚州市。
二是一些地方在实施退出时阻力较大,相当一部分企业业主因建厂建基地投资太大或受个人素质择业局限或一时难以实现转产等缘故,一旦强行让其退出,则业主损失大,抵触情绪强烈。
三是行业退出的补偿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强烈。特别是抚州、上饶、赣州等地问题较为突出。如赣州市信丰县筱威花炮有限公司是省公安厅批准生产的外资企业,投资近300万元,开业不到一年,现已关闭退出,外商提出补偿损失1000多万元。抚州市金溪县、上饶市波阳县等地时有部分业主结伴来省政府甚至想赴北京上访。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基地内的生产企业。对基地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不能降低条件,笼统发证,必须一律按国家标准统一规范。凡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退出生产领域;凡达到要求的,全部核发“三证一照”。
(二)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监管。需研究烟花爆竹销售与原材料供应分离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