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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九)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建设。2005年前,完成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完成我省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大型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防达标工作,完成二级以上风险单位的达标任务;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完成文物系统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工作,启动二、三级文物建档工作,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制作,启动第四、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制作工作。
  (十)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坚持把运用传统工艺和现代科技成果结合起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解决文物保护方面的疑难问题。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推进文物保护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十一)抓好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搞好文博人才继续教育,进一步优化文博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物工作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文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十二)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文物的利用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各级政府特别是文物比较集中地方的人民政府,在把文物作为地方优势加以利用的同时,要防止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文物的做法。要在抓好抢救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对文物维修的力度,争取每年完成1—2项全面修复工程,并对社会开放。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避免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
  (十三)各级各类文物单位组织的陈列展览和导游讲解活动,要坚持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发挥自身优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优秀文物陈列展览及文物图书和文物影视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强近现代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努力做好革命文物的普查、征集、保护、研究和展示工作。
  (十四)加快博物馆事业发展。各地应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博物馆。继续做好博物馆精品库房改造工作,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对文物系统之外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兴办的博物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文物收藏单位要加强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珍贵文物的征集,进一步充实馆藏,搞好收藏单位之间的藏品调剂和交换。
  (十五)充分利用我省的文物优势,开展同境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维护国家权益、保证文物安全、严格审批程序;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所得资金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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