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下药品监督网。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转向农村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并指导乡村的普通商业企业按照规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大幅度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2003年底达到:所有的乡镇要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药品连锁门店或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点;药品连锁配送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加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方式的运用。通过改革,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03年底前达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数量增加到药品零售网点总数的35%,零售连锁销售规模提高到社会药品零售总额的60%。
(二)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行动。开展药品放心工程与专项治理行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底前完成“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监督检查。加快计生药具市场整顿步伐,打击擅自配制医院制剂的违法行为。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农村集市贸易销售中药材的检查。农村集市贸易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违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注册产品,加大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质量的检查。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2.加强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严格药品审批管理,依法加大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药品研制现场的考核和对药品研制原始记录真实性以及完整性的检查,确保新药研究质量。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未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原地方标准品种必须一律停止生产。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审批进度,清理整顿医疗机构配制品种。
3.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的监督。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认真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建立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健全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加快建立二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3年底前,省辖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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