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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工商局着力加强巡查整治力度。重点组织对市场粮油食品、酒类、食品调料、肉与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专项质量抽查。加大对虚假宣传、扩大宣传功效的食品广告监管力度。
  省公安厅督促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江苏检验检疫局重点做好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南京海关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3.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省辖市的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要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以及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制假售假者的刑事责任。
  4.抓好消费环节的监管,切实抓好学校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组织对全省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省卫生厅对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省卫生厅、教育厅督促学校依法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
  1.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保持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江苏市场药品质量,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和经营药品、医疗器械。2003年底前达到: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农村集市贸易中药材质量有较大提高,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比上年同期进一步提高。
  2.依法全面实施GMP、GSP,加快实施GAP。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试点。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底前达到:50%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启动实施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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