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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01号 2003年9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药监局、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药监局、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局、
           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九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标准和认证体系,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消费安全。
  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
  1.齐抓共管,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通过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确保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实现食品的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和放心消费。在2003年底前达到:重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农药残留、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率比年初明显下降;完成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 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管理各环节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2.打假治劣,严肃查处违法制售食品的犯罪活动。通过整治,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在2003年底前达到: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的农药、兽药(含渔药)、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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