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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要针对今年淮河流域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快灾后水利工程重建,着重抓好流域性河道险工患段加固处理、区域性排涝骨干河道整治和行蓄洪区因灾倒房重建。对因灾受损的学校、卫生院的修建,要纳入救灾救济工作统筹安排,一并部署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抓好落实。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农业灾歉减免工作
  为减轻受灾农户负担,要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农业灾歉减免工作。按照农业税灾歉减免规定,全年因灾减产3成以上、不足5成的田块,减半征收农业税;因灾减产5成以上的,农业税全部免除。此次受灾发生在秋季,需按照“夏四秋六”比例折算后,制定和落实农业税及附加减免政策。原则上,因灾绝收的田块和养殖田块,免除全年农业税及附加;因灾减产5成以上的,减半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对按规定应予减免、夏季已预征的农业税及附加,要全部退还农户。需要减免的农业税及附加,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农业税及附加减免和资金补助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今年受灾比较严重的地方,除灾后水毁工程修复和农田水利建设外,以村为单位,暂停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政策。对受灾较重的农户,暂停陈欠税费清收。农户承包养殖的乡村集体水面,因灾减产、绝收的,要减收或免除承包费。洪泽湖、高宝湖等湖泊的大水面围拦养殖,因灾减产、绝收的,减收或免除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已经征收的,抓紧返还农户。对因灾减收、绝收的灌溉农田,由水利供水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水利工程水费。对按期归还贷款有困难的受灾农户,农村金融部门应实事求是,重新约定还款期限,执行基准利息。
  四、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今年我省因灾绝收的农田和水产养殖面积较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受灾地区在进一步组织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基础上,要加大救济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特别要安排好被水淹没村庄农户、因灾绝收农户的生活,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灾辍学、失学。要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核实灾情,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受灾较轻的群众,主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解决生活问题;受灾较重的群众,在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等途径,给予一定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绝收户和民政保障对象,由政府安排救济资金,帮助解决生活问题。要及早安排受灾群众的今冬和春荒生活,制定救济救助方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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