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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3]101号 2003年9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今年入汛以后,我省部分地区连续遭受洪涝、风雹灾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救灾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受灾地区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齐心协力,奋起抗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夺取了防汛抗洪斗争的胜利,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但由于今年受灾范围比较广,灾情集中发生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苏北地区,而且一些地区重复受灾,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安排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落实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任务
  今年因灾倒塌房屋较多,目前离入冬只有2个多月时间,救灾建房时间紧、任务重。要把倒塌房屋重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部署实施,确保所有因灾倒房农产在入冬前全部住进新房。对因灾倒塌、需要重建的房屋,以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数据为基础,由各县(区)负责,与草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因灾倒塌房屋凡已列入草危房改造计划的,全部在今年实施。没有列入草危房改造计划的,列入救灾建房,一并部署实施。救灾建房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各方面支持、群众个人自筹等办法筹措解决,并比照草危房改造政策,减免建房有关规费,统一组织建房帮工。对淮安、宿迁市所辖10个县(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县(区)救灾建房,省里比照草危房改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各地也要尽力安排资金,用于救灾建房补助。省级和各地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救灾建房。
  要切实搞好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规划,将其与村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结合起来,推进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的集中连片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降低建设成本,改善村容村貌。坚决防止在低洼滩地和行蓄洪区、滞涝区建设新房。要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制定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的详细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各地要将列入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农产的情况逐户核实,统一造册,上网上墙,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受灾地区要减轻灾害损失,安排好群众生活,关键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不等不靠,努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当前,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加强秋熟作物田间管理,大力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等秋季多种经营,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增强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农村金融部门对受灾农户恢复生产所需贷款,要按照特事特办要求,在保证贷款安全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支持恢复生产工作,省财政将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灾情较重地区受灾农户的贷款贴息。各地也要尽力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户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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