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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们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10.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快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和场所建设,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提供务工信息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和合作,创建稳固的劳务用工职介基地。充分调动基层农经部门、劳动服务站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积极性,兴办劳务中介组织,拓展职介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放手发展民营职介机构,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市场化程度。
  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劳务输出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靠各类现代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劳务职介机构等多种途径快捷发布教育培训和用工信息,为求学、求职者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
  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11.加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对农民特别是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收入高的地区、企业和岗位转移就业。经济薄弱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与劳务输出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对贫困农户劳动力输出前职业技能的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广、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创业素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经过培训鉴定合格的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及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调整农村教育思路,明确主要培养目标,改进教育内容,探索初三、高三学生有序分流的办学方式,让农村新增劳动力掌握1—2门就业技能。
  12.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设立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专项基金。省财政在原有农村劳务输出专项投入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再增加一些投入,支持苏北、苏中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和培训工作,主要用于对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并输出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的单位,按实际输出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特困农户外出劳动力的培训,实行全额补助;对未培训而组织农村劳动力新增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安排的支持农村劳务输出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也要将农村劳务输出培训工作所必需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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