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饲料标准体系建设。省技术监督部门和省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把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作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首要工作来抓。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标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企业制标工作的指导。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依照标准规范化生产,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切实抓好饲料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测,关口前移,加大饲料产品的抽查检测力度,全面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场的饲料原料、配合(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畜禽饮水等各个环节的全程质量监控,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和查禁违禁药品,规范饲料产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哺乳类动物性饲料。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完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使用以及质量安全追究制度,制定饲料安全防范预案机制,确保重大饲料安全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依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会同工商、药监和质监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加大饲料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以及添加含有违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对重大案情,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进一步深化饲料企业改革
加快转变饲料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饲料企业改组和改制步伐,鼓励发展非公有制饲料企业。国有饲料企业要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国有参股和控股,尽快实现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股份制饲料企业要促进股权转让流动,使经营者、经营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私营饲料企业要进一步改善经营机制,规范饲料经营行为。今后几年,重点扶持和培育起点高、规模大和产品质量可靠的饲料企业与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联合,通过股份或横向联营,发展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积极支持“饲料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合作形式,提高养殖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加强对饲料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饲料工作,加强对饲料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饲料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搞好指导和管理,制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和布局上扶持饲料工业发展。要加强饲料工业协会工作。加强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科技推广和职业技术交流,帮助饲料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建立企业诚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各地、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饲料业的发展,加大对饲料业的扶持,继续执行国家对饲料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扶持饲料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饲料监测体系和优质饲草料基地等建设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增加对饲料业的投入,加快饲料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