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青政[2003]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粮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粮食生产和供给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省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及总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减少的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优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最近,我省部分集贸市场的粮油、副食品价格有小幅波动,但对经济社会整体影响不大。目前,我省各级粮食储备可基本满足城镇6个月的粮食需求,全省粮食形势总体平衡。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我省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粮食消费将逐年增加,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显,同时,粮食市场目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警觉,绝不能掉以轻心,要高度重视粮食问题,努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确保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一是要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征地程序,采取坚决措施,制止乱征滥用耕地现象的发生。二是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开发区、保护耕地的规定加快清理进度。三是要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好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同时,严格控制非农业占地,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是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违法占用耕地。五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持续发展打好基础。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旱涝保收基本农田,搞好粮食生产能力的储备。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立足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加强优质高产粮食品种的培育和配套生产技术攻关,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淘汰质量差、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扩大优质冬小麦、优质春小麦、优质豆类、专用型马铃薯的种植面积。努力提高粮食的加工转化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的附加值。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粮食流通,发展“订单农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