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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三、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青海省实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和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下简称招拍挂),杜绝协议出让,更不准搞划拨。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干涉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要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对违规协议出让或划拨经营性用地的一律视为违纪,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坚决纠正多部门批地、处置土地资产,多头管理和不适当干预问题。要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力度。对不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越权审批处置土地、未批先用、非法转让的要坚决查处;对自查不力、处置不到位、执法犯法影响恶劣尤其是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有关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督查整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五、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依法征用土地
  各级政府要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征用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征地补偿登记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截留、挪用、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费的,必须在12月中旬以前纠正,并补偿到位。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加强督查,把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州(地、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必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实施。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征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不得为了躲避审批而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挖沙取土、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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