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
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青政[2003]7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国务院联合督查组的肯定。但是,从最近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观望状态,整改处理工作仍未全面展开;少数地区在收到国务院督查组和省政府督查整改通报后,仍然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的地方边整边犯,多头管理和不适当干预问题依然存在;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越权征用、转用、审批和处置土地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落实,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我省土地市场的建设,而且将严重影响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土地市秩序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对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要求和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青政[2003]51号),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国务院督查组和省督查办通报的问题,要逐一认真解决。
二、规范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和审批
设立开发区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继续保留。省内其他要求或准备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要一律停止,已设立的要撤销批准文号,收回用地计划,停止一切圈地活动。各级政府不得下放土地征用、农地转用、供地审批权以及土地登记权和规划管理权,已经下放的要坚决收回。部分开发区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未依法报批的,必须在这次治理整顿中予以纠正。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尽快缴清。建设用地审批不规范的,要尽快理顺审批程序,依法办理手续。各园区管委会要坚决清理优惠政策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条款,切实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