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计划
委员会关于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我省校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教育事业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后,不少县(市、区)依靠现有财力和转移支付落实改造资金十分困难,一些改造工程迟迟不能开工或中途停工。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省中小学仍有危房212万平方米,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加快我省危房改造进度,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部分危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方式。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贷款并还本。对经济比较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贴息。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2003年底前排查鉴定并已上报省和全国危改办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以及那些建设质量差、超过使用年限、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改造项目。
三、贷款程序。各县(市、区)根据经济条件和危房改造任务情况,制定改造计划,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报设区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计委确定贷款贴息控制数。
各地根据下达的贷款贴息控制数和危改工程进度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贴息。省对菏泽、临沂、聊城、德州、滨州5个市部分县(市、区)的危房改造项目贷款给予全部贴息;对其他市的危房改造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具体比例和贷款贴息控制数另行下达。省财政只负担规定贷款期限内的贴息。
五、贷款资金管理。贷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专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所贷款项统一纳入县(市、区)财政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根据贷款补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结清工程款。各级教育、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