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重点的原则。为保证规划修编需要。不能同时开展城乡土地调查的,优先完成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然后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
2.土地调查与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调查成果除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外,要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
3.充分利用原有资料的原则。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4.实用与创新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敢于创新,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强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5.实事求是、为土地规划和决策服务的原则。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即任务、质量、进度等,要符合国家制定土地政策和编制规划的需要,提供科学、现势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三、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这次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运用航天、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城乡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更新城乡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进行外业调查、勘测、地类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三)在完成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申请登记发证后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四)以这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建立全省和各级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数字地籍和今后每年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形成一套图数实地相一致的成果创造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在全面完成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城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动态信息及依法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