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各市要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认真制定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鼓励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举办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一批重点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践基地,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统筹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发展所涉及的招生就业、经费筹措、实习安排、师资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并予以解决落实,努力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和市场规则条件。
(五)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差别和学校的情况,对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招生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学校和专业的合理布局。支持和鼓励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东西部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六)市级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三、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扶持机制
(一)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育的制度。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限期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学历文凭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学校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等职业教育及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业职业学校开展绿色证书制度,推动学校办学直接面向就业市场。
(三)统筹职业教育经费筹措。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骨干学校和骨干专业的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带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要监督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收取其应当承担的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要利用金融、税收、奖励、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