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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9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是在新形势下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明确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一)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负责审核和批准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设置、合并、撤销;负责市和县(市、区)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其中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要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统筹管理市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及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按省政府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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