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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7.加强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县统筹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当地的各级、各类职业与成人学校。统筹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布局结构、学籍管理、经费筹措、政策措施,做到与普通教育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发展。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职业学校。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对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予以倾斜。在安排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要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在实施“十百千”工程中,重点突出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基地、学校、专业等方面的建设。
  18.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0万人次,争取用6年时间将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使农村劳动力和转岗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燎原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19.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资源,保持合理的规模和比例,形成科学的教育结构,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
  2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乡镇、村或农村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和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科技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定向招收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改革创新理念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管理人才。
  五、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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