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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4.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各市要根据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核定所属县(市、区)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照核定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平衡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1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财政继续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6.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县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为龙头,乡镇培训中心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职业学校。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要通过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把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职业教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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