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进一步落实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市不得留用,全部拨付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要逐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市、县予以通报。
13.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危房。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关于“省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的规定,省政府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各级也要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部分县给与贷款贴息补助,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鉴于我省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经费缺口较大,各地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危房。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四项教育费的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与减免。鼓励通过东西结合、城乡结合等对口支援方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进行危房改造,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采取捐赠等形式参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