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要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加大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发校本课程。要组织力量参与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争取我省有更多的教材参与国家新课程实验。强化课程教材管理,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两级教材管理政策,依法保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的立项审批、审定制度,防止教材建设的低水平重复。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版式的国家标准,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在实施新课程的地区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用书管理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0.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三、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11.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级政府要切实核定并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财力。省和市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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