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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努力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到2007年,东部地区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 
  4.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5.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6.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省级财政要继续对西部地区欠发达县的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学校的区位优势,加大对省内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援力度。倡导城镇居民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西行助学”等形式的助学活动。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7.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8.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课程的设置、开发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鼓励农村学校根据农村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开发学校课程。加强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为农村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要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行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相结合,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要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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