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把提高民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提高民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奉献精神的中青年教师充实到师资力量薄弱的民族学校,努力配备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学校领导班子。要采取灵活措施,不断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继续办好济南大学、济南师范学校民族师资班,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保证向民族学校输送合格的教育人才。要有计划地实行教师轮岗制度,鼓励优秀汉族教师轮流到民族学校短期任教。要切实保证教师培养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的作用,采取集中培训骨干、分片设点、送教下乡、定期指导等方式,加强民族学校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要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切实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对在民族学校长期任教做出贡献的教师在选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确保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七)提高民族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要在民族学校全面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教学和管理,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积极推进民族学校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信息技术教育设施配备的扶持力度,努力帮助民族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重点支持办好济南回民中学,使其成为全省办学水平一流的民族教育“窗口”学校。鼓励民族学校在完成国民教育的基础上,努力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办出特色。
(八)禁止宗教干涉学校教育。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传宗教。鼓励宗教界爱国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动员适龄儿童入学,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国民教育的积极性。同时,对各族师生进一步加强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世界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影响的能力。
三、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