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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4号文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工作。西藏、新疆班(校)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承担,有关承担西藏、新疆学生培养任务的市要加大投入,确保学生的基本需求。
  (二)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西藏、新疆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快西藏、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的统一和安全。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教育援藏、援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尽职尽责,把各项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使少数民族学校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得到帮助。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帮助西藏、新疆加强双语师资特别是汉语教师的培养和支教工作。根据教育部的安排,继续做好选派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任教工作。有关高等院校要继续做好对口招生工作。
  (三)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从2003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在小学着重进行民族常识的教育,在中学(含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着重进行党的民族基本政策教育,在大学着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的教育。通过民族团结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确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每年10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宣传活动切实收到实效。
  (四)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降分、减免学杂费等特殊政策,尽可能多地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积极争取高等院校尤其是民族院校增加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的招生计划。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少数民族考生以政策倾斜,努力使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及高等院校的录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少数民族多出人才提供有力支持和政策保障。
  (五)努力降低民族中小学学生辍学率。目前,我省有的地方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辍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后,各地要把针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民族教育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要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目标。要努力提高民族学校办学水平,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要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控辍保学”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县、乡、民族学校、民族村居、少数民族学生家长五个层次的工作约束机制,签订义务教育责任书,层层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奖惩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辍学率。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贫困地区中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助学金经费要优先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通过减免杂费、代缴书费、提供助学金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也要优先安排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帮助。要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宣传尊师重教的观念,宣传科教兴国、教育兴则百业兴的重大意义,彻底扭转落后的传统思想和观念,逐步从根本上杜绝少数民族中小学辍学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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