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级衡量原则。鉴于各类园区发展不平衡,为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的层级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高标准,Ⅱ级为中间标准,Ⅲ级为较低标准,Ⅳ级为最低标准;考虑到园区类型和区位不同等因素,部分指标不设最低标准。
(六)适度超前原则。考虑到今后一个时期园区经济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总体态势,指标值的设定相对超前,旨在增强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三章 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体系由反映投资规模、引资能力、外向型水平、经济规模、经济效益、产业技术水平、土地利用水平、水资源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相关指标组成,共分为三大类:一是经济总量指标,包括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当年业务总收入、当年税收收入、当年工业企业增加值、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当年出口总额等9项指标;二是土地利用集约化指标,以每平方公里开发面积占有主要经济总量指标的数值表示,包括每平方公里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当年业务总收入、当年工业企业增加值等4项指标;三是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指标,包括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已开发面积绿化覆盖率等3项指标。
第六条 各等级标准值。
(一)经济总量指标。
1.累计固定资产投资:Ⅰ级标准350亿元,Ⅱ级标准130亿元,Ⅲ级标准30亿元,Ⅳ级标准6亿元。
2.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Ⅰ级标准450亿元,Ⅱ级标准150亿元,Ⅲ级标准60亿元,Ⅳ级标准15亿元。
3.累计实际利用外资:Ⅰ级标准20亿美元,Ⅱ级标准4亿美元,Ⅲ级标准2亿美元,Ⅳ级标准0.5亿美元。
4.当年业务总收入:Ⅰ级标准600亿元,Ⅱ级标准150亿元,Ⅲ级标准40亿元,Ⅳ级标准10亿元。
5.当年税收收入:Ⅰ级标准20亿元,Ⅱ级标准6亿元,Ⅲ级标准2亿元,Ⅳ级标准0.5亿元。
6.当年工业企业增加值:Ⅰ级标准120亿元,Ⅱ级标准45亿元,Ⅲ级标准10亿元,Ⅳ级标准2亿元。
7.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Ⅰ级标准40亿元,Ⅱ级标准15亿元,Ⅲ级标准3亿元。
8.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Ⅰ级标准100亿元,Ⅱ级标准10亿元,Ⅲ级标准1亿元。
9.当年出口总额:Ⅰ级标准10亿美元,Ⅱ级标准3亿美元,Ⅲ级标准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