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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当前办好农村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搞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让孩子远离危险,走进安全、舒适的校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教育、计划、财政和建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危旧校舍改造。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有危房。今后,当年出现的危房必须在当年消除。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的校舍进行一次彻底核查,摸清校舍的完损状况,把排查出的危房和目前虽未出现险情、但建筑质量较差和已经超期服役的旧校舍一并列入改造和监控范围,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和当地经济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危后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解决学校的生活和卫生设施。要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源情况,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坚持先布点后改造,避免投资浪费。
  三、政府要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的重点,继续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千方百计加大危房改造投入。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学校危房改造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当前改造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可通过贷款筹措危改资金,省、市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省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在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并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逐县研究,保障财政困难县(市、区)及时消除危房。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和四项教育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危房改造。鼓励、支持通过置换闲置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资产筹集危改资金,并可免除有关税费。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提倡社会捐资改造中小学危房。鼓励通过东西结合、城乡结合等对口支援方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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