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收容
遣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政发[2003]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废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98]10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82]78号),废止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2000年以前出台的所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做好有关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