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
(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情况汇报》,对省政府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建设生态省是我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合乎省情,顺应民心,意义重大而深远。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为建设生态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省人民要在省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生态省。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建设生态省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生态省,就是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和规范全省的经济社会活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建设生态省,反映了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和时代特征,必将有力地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全面发展的后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省的核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省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创造一流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和生态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明确建设生态省的目标任务。建设生态省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省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近期、中期和远期的目标任务,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的指标评价体系,正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抓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三大重点和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城乡环境生态化,争取早日在全省形成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省要与我省新一轮经济大发展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纲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编制本地区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效推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大力推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