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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培训力度,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培训工作要在力度和广度两方面下功夫,培训对象从财政系统延伸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
  (三)加大政府采购调研力度,重点对如何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问题、政府采购投诉中反映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以推动政策的制定,加快改革的步伐。
  五、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民族工业,促进首都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六、要继续严格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开展和完善网上审批工作。

附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职责

  一、依法代拟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地方法规草案,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提出北京市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执行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确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或项目;
  (四)对采购人预算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
  (五)办理政府采购实物调拨手续。
  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一)指定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二)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及有关要求;
  (三)收集、统计、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四)管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
  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
  (一)拟订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拟订北京市公开招标采购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依法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四)对采购方式的变更进行审批。
  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一)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三)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制定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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