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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242号)


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以制度建设和抓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管采分离的基础上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各区县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预算单位抓紧立项,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比例。
  二、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我市2004年的重点工作。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法》相关配套办法情况,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配套制度,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二)加强工程采购制度的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加强财政监管。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以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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