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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200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扎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进行普遍轮训。行政机关面向各类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要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各地、各部门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要采取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知识竞赛、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不间断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列入“四五”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皖政〔2003〕85号)的要求,抓紧落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1.省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对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以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其中,有关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要按省政府法制办最近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清理。清理结果要在2004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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