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200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扎实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进行普遍轮训。行政机关面向各类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要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各地、各部门在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要采取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知识竞赛、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不间断地开展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列入“四五”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皖政〔2003〕85号)的要求,抓紧落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1.省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对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以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其中,有关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要按省政府法制办最近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清理。清理结果要在2004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