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
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上缴财政的通知
(皖政办[2003]83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程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省属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在省属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在国家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出台实施前,省属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的资金,一律由出让国有股的企业直接上缴省财政开设的资金专户,由省政府根据企业改革进展情况,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和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拖延上缴、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