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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上缴财政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
 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上缴财政的通知
 (皖政办[2003]83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程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省属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在省属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在国家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出台实施前,省属企业国有股出让所得的资金,一律由出让国有股的企业直接上缴省财政开设的资金专户,由省政府根据企业改革进展情况,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和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拖延上缴、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股出让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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