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重点道路的安全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在主要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交通部门要继续抓好文明样板路活动;各市都要对交通事故比较集中的路段,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坚决把事故降下来。
(三)抓好重点地区的事故防控工作。合肥、安庆、滁州、六安、宿州、马鞍山等6市和长丰、宣州、桐城、天长、当涂、南陵等6县(市、区)以及今年以来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事故防控部门、责任和期限,认真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下降。
四、强化源头管理,逐步解决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一)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关。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入手,改进培训项目,严格考试标准,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对不严格按规定培训驾驶员、在驾驶员考试发证中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二)积极探索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新办法。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从驾驶资格升降级、年度审验、违章记分周期和车辆保费等方面入手,建立驾驶员的安全奖惩机制,对无违章记分、无肇事记录的遵章守法驾驶员,要给予减免审验或延长审验周期、降低保险费等奖励;对屡次违章、肇事的驾驶员,要给予降低驾驶资格、缩短审验周期、提高保险费等惩罚,着力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严把机动车的出厂检验和车辆发牌发证关。经贸、公安、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汽车生产中“大吨小标”和违规改装车辆等问题;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整改。经贸、农机、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生产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生产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中的违规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劣质汽车配件的打击力度。
(四)提高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纳管率”。针对偏远农村地区机动车上牌率、驾驶员办证率较低的状况,公安机关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建立“流动车管所”和公路巡警中队受理、预约办理牌证工作,强化对农村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农机部门应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的作用,深入农村场院,开展送检送审上门活动,强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五、继续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