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皖政[2003]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这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这次普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型的国民经济大普查。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我省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海深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良庆、省统计局局长饶益刚、省计委主任朱先发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检局负责。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实施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省第二、第三产业,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搞好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认真抓好填表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资料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为使普查业务技术、宣传发动、后勤保障、资料开发等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区)要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