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粮食市场环境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的通知

  (三)保护合法的粮食运输。坚持全省粮食市场的统一、开放,取消省内粮食运输的一切限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正常的粮食运输。从外省进入我省的原粮、成品粮,不再实行粮食运输证明查验制度。经营者有要求运输粮食到外省的,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其出具粮食运输证明。
  三、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需要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确保粮食市场公平竞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取缔无照经营。凡未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收购和经营粮食的,要限期登记注册,拒不登记注册的,要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农民权益,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三)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制,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日常监管。各地要通过市场巡查落实粮食市场监管责任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和培育粮食交易市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吸引全国各类经营者来我省开展粮食购销活动,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广大农民群众自主走上市场,自主经销粮食,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粮食部门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形势,积极转变职能,引导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和稳定粮食市场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以及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销、批零业务。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粮食部门加快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特别是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支持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粮食交易,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