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
粮食市场环境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的通知
(皖政[2003]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200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28号)精神,为确保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粮食流通渠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粮食市场环境、搞活粮食流通的重要性
我省自2003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后,各类有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将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收购和经营粮食。因此,确保粮食市场规范运作,确保粮食流通渠道畅通,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已成为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化粮食市场环境、搞活粮食流通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搞活市场流通,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要调整工作思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拓宽粮食流通渠道,鼓励各类粮食经营者参与粮食市场竞争
(一)取消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不合理限制。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取消对粮食收购经营者“资格认定”等规定。凡要求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直接向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粮食收购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简化手续、优化程序等方面予以支持。原已经核准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不再重新履行登记手续。
(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民将自己生产的粮食在各类集贸市场自由销售。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市场需求,改变过去单一的坐站收购模式,不断创新粮食收购方式,采取设点收购、下村收购、上门收购、流动收购、订单收购和委托收购等多种方式收购粮食。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允许多种方式收购,各类粮食收购、经营企业可以在固定门点收购粮食,也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在集贸市场内或农村设点收购,走村串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