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
部门(单位)关于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和省妇联《关于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省妇儿工委、省妇联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省的奠基工程,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幼教改革与发展的意识
(一)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切实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管理轨道。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幼教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以公办园为主导,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基本普及幼儿教育;通过农村幼教改革,为越来越多的山区和农村幼儿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受教育机会;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贯彻幼教法规中,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深化幼教改革,幼儿教育质量逐步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省幼儿教育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不相适应,幼儿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严重不足;有的地方以办园体制改革为由,简单地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日益凸现,这严重阻碍了幼教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加快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缩短社会差距和经济差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充分认识幼教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在强调“两基”重中之重地位的同时,切实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轨道,加快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步伐,促进我省幼教事业跨上新台阶。